• 2019-10-08 08: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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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北京10月7日电 (记者李红梅)国家医疗确保局等9部分日前印发《关于国家安排药品会集收购和运用试点扩展区域规模的施行定见》,清晰在全国规模内推行国家安排药品会集收购和运用试点会集带量收购形式,使全国契合条件的医疗组织可以供给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下降大众用药担负。

    此前,国家安排药品会集收购和运用试点(下称"4+7"试点)已经在11个城市推开,本年4月1日起悉数落地施行。定见清晰,试点扩围持续坚持"国家安排、联盟收购、渠道操作"的整体思路,由国家统一安排,试点城市和先行跟进试点的省份之外25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亚洲财经-金三角经济特区海外投资构成联盟,展开跨区域联盟会集带量收购。由上海市医药会集投标收购业务管理所承当联合收购办公室日常作业并担任详细施行。

    收购的药品仍为"4+7"试点中选的25个通用名药品,坚持高质量规范,经过(含视同经过)一致性点评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原研药才有资历参加竞价。答应多家中选,每个药品中选企业一般不超越3家;中选价格低于"4+7"试点中选价格,收购的协议期限设定为1—3年。

    定见清晰,该轮联盟收购的政策措施是带量收购,以量换价。以当地医保定点医药组织药品用量年度药品总用量的50%—70%预算收购总量,进行带量收购,以量换价。一起,招采合一,确保运用;质量优先,确保供给;确保回款,下降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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