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追授王宏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的决议》。
王宏春,女,汉族,1982年3月出世,北京市房山区瓜市村人,生上一任北京美安居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北京蓝天救援队队员。2023年7月31日,在留守班各庄大桥阻拦劝导人员车辆时,因突遇河道迸发洪峰被卷进急流,不幸献身,将生命永久定格在防汛救灾征途中。参加蓝天救援队10年来,王宏春宏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参加各种应急救援自愿服务136次,只需公民有呼唤,就会挑选冲击,想方设法服务大众、抢救生命。她热心公益、勇于担任,坚持每月向爱心公益基金捐款,赞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不计报答得失,尽己所能为国家、为社会做奉献。王宏春在党和公民最需求的时分, 舍生忘死奔赴最前哨, 毫无害怕投入防汛救灾作业,把自己有限的生命献给了抢救别人生命的忘我举动中,生动远成达诠释北京图像识别了公民至上、大爱无疆的情怀。
王宏春是此次防汛救灾过程中涌现出的优异典型,为赞誉先进、宏扬社会正能量,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议,追授王宏春“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并召唤首都广阔妇女以王宏春为典范,学习她胸襟大爱、忘我奉献的精神境界,学习她安身普通、寻求崇高的优异品格,愈加严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各自岗位上奋斗进步,为奋力编写首先根本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北京华章奉献女性力气!
来源: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