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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5月8日电(记者白涌泉)记者8日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得悉,辽宁省人社厅等3部分近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妥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延伸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工伤稳妥费率方针施行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用阶段性缓缴社会稳妥费方针的运营主体补缴方法。
告诉清晰,全省连续施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费率方针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稳妥基金累计试管婴儿结余契合条件的区域,持续施行阶段性下降工伤稳妥费率方针,施行期限延伸至2024年末;已享用阶段性缓缴社会稳妥费的企业和其他运营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稳妥费方针到期后,可在2023年末前采纳分期或逐月等方法补缴缓缴的社会稳妥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辽宁省人社厅表明,此次延伸阶段性下降赋闲稳妥、工伤稳妥费率方针履行期限,进一步增强了方针的安稳性,愈加有利于减轻企业担负、增强企业生机、安稳工作全局,估计2023年内将为全省参保运营主体减轻担负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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