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8-15 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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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团风县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举动轨道及紧迫寻人的布告

    (第50号)

    8月12日,团风县疾控中心在会集内战点对王某花(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徐某某核酸检测呈阳性,现将有关状况布告如下:

    无症状感染者

    徐某某,男,团风县淋山河镇张岗村人,妻子郭某某为确诊患者(系王某花密接者)。徐某某8月10日、8月11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8月12日核酸检测为阳性,其详细举动轨道如下:

    7月29日至8月1日,在淋山河家中运营副食店。

    8月2日,14时驾私家车到团风县人民医院接同村舒某某夫妻出院(未下车);15时回到淋山河镇。

    8月3日,在家未外出。

    8月4日,8时驾私家车前往武汉银河国际机场接人(未下车),9时40分接到张岗村4组舒某两人后回来团风,在团风县城高速出口将舒某两人放下后,直接回到淋山河家中。

    8月5日,8时到淋山河镇街上买肉(肉铺老板舒某某),后回到家中。

    8月6日,在家未外出。

    8月7日,8时驾车送占某到黄州区原生产资料公司崭新街老小区(占某亲戚家),8时28分回来淋山河镇家中,途中未下车。

    8月8日,下午15时左右驾车送岳母(陈某某)至淋山河卫生院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完成后直接回家。

    8月9日,在家未外出。

    8月10日3时,被送至内战点会集内战,核酸检测为阴性。

    8月12日,核酸检测为阳性,被送至定点医院诊治。

    请与上述人员活动轨道有过交集或知情的居民朋友,第一时间自动与团风县疾控中心联络(电话:07133697733、18972732008),并按要求进行健康办理。请广大群众彼此转达。假如痛经隐秘不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职责。

    团风县新冠肺炎防控作业指挥部

    2021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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