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09 1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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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榜首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矩,拟定本规章。

    第二条 中山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保护社会公正的准则,以"德才兼备、首领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育目标,选拔和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造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校园根本概略

    第三条 校园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校园国标代码:10558

    中山大学以一致代码(10558)进行招生。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归纳性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A类建造高校。

    第八条 办学前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于1924年亲手创建。新时期中山大学的战略目标是扎根我国大地,加速进入国内高校榜首方阵脚步,尽力跨进国际一流大学前列。

    第九条 颁布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中山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矩求学期限内,完结规矩的课程修读学分,到达结业要求者,颁布中山大学结业证书;契合学位颁布条件者,颁布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布学位证书。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致领导校园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为校园常设机构,其主要责任是贯彻实行国家招生方针和准则,在校园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担任校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2021年校园方案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接收全日制一般本科生7730人、华裔港澳台学生500人。校园实施大类招生,2021年招生大类及分流专业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第十三条 校园依据国家方针导向及校园办学状况,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各地生源数量、质量等要素,确认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提出招生专业在高考归纳变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校园预留方案用于调理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方案不超越招生方案总数的1%。

    第十五条 校园依据各省(区、市)生源状况,确认投档份额。在次序自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依照不超越各省发布的招生方案数的120%调档;在平行自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依照不超越各省发布的招生方案数的105%调档。在平行自愿批次,已投档至中山大学的考生,在思想政治道德查核合格、体检合格且遵守专业调剂的状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六条 校园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方针给予考生的方针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方针性加分,只取其间最高一项分值,且准则上加分不得超越20分。一切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组织不分省方案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 对已进档考生,校园按分数(投档成果)优先的准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取,不设专业自愿级差;投档成果相同且招生方案余额缺乏时,优先选取实践高考成果高的考生,仍相一起则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同分排序进行选取,无同分排序规矩的批次参照地点省(区、市)本科一般批次实行。校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选取规矩。

    第十八条 校园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实施满意考生专业自愿的规矩。考生所填写的专业自愿都无法满意时,若遵守专业调剂,则依据考生成果调剂到其他专业选取;若不遵守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护理学只招有专业自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未完结的招生方案,依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揭露搜集,仍未完结的,调配到生源足够省(区、市)组织选取。

    第二十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在外语类专业,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榜首外语组织教育。

    第二十一条 选取时以《一般高级校园招生体检工作辅导定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一般高级校园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撤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告诉》为根本依据。若重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依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办理规矩》中有关条款实行。

    第二十二条 民族班、新疆协作方案、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民委专项方案等的招生选取,依据教育部有关规矩实行。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方案的招生选取,依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矩实行。

    第二十四条 强基方案、保送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扮演专业、高校专项方案(乡村学生)等招生选取,依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矩实行。

    第二十五条 华裔港澳台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接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本科面试接收台湾高中结业生等招生选取,依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有关规矩实行。

    第二十六条 重生入学后,依据国家和校园有关规矩进行入学资历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招生工作有关规矩处理。

    第二十七条 2021级重生集中于广州校区南校园进行大类培育。按大类专业选取的学生,榜首学年结束时依据学生志愿,结合就读期间学业体现、高考成果,在招生大类的专业界进行专业分流,确认培育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校后即分流。

    第二十八条 学生住宿费、膏火的收费规范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实行。其间,住宿费750-1600元/学年,膏火6060-10000元/学年,详细请在各省发布的本科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山大学信息揭露网查询。

    第二十九条 校园为家庭工业大风扇经济困难重生建立"绿色通道",许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停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借款等助学办法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大学相关规矩实行。

    第三十条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功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实行专责监督责任。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承受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规章由中山大学党委常委会审议经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规章由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解说。

    中山大学教务部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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