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30 0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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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经过 依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令的决议》批改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船只、海上设备和船员

    第三章 海上交通条件和飞行保证

    第四章 飞行、停靠、作业

    第五章 海上客货运输安全

    第六章 海上搜索救助

    第七章 海上交通事故查询处理

    榜首条 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处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拟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内从事飞行、停靠、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证交通用海。

    海上交通安全作业坚持安全榜首、预防为主、便当通行、依法处理的准则,保证海上交通安全、有序、疏通。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海上交通安全作业。

    国家海事处理组织一致担任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处理作业,其他各级海事处理组织按照责任详细担任辖区内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处理作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撑海上交通安全作业,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进步全社会的海上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 国家依法保证船员的劳作安全和作业健康,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从事船只、海上设备飞行、停靠、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恪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能规范;依法享有获得帆海保证和海上救助的权力,承当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

    第八条 国家鼓舞和支撑先进科学技能在海上交通安全作业中的运用,促进海上交通安全现代化建设,进步海上交通安全科学技能水平。

    第二章 船只、海上设备和船员

    第九条 中国籍船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辖海域设置的海上设备、船运集装箱,以及国家海事处理组织确认的联系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资料,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能规范的要求,经船只查验组织查验合格,获得相应证书、文书。证书、文书的清单由国家海事处理组织拟定并发布。

    树立船只查验组织应当经国家海事处理组织答应。船只查验组织树立条件、程序及其处理等按照有关船只查验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履行。

    持有相关证书、文书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则的用处运用船只、海上设备、船运集装箱以及重要船用设备、部件和资料,并应当依法定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

    第十条 船只按照有关船只挂号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向海事处理组织请求船只国籍挂号、获得国籍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飞行、停靠、作业。

    中国籍船只灭失或许作废的,船只所有人应当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则的期限内请求处理刊出国籍挂号;船只所有人逾期不请求刊出国籍挂号的,海事处理组织能够发布关于拟强制刊出船只国籍挂号的布告。船只所有人自布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海事处理组织能够刊出该船只的国籍挂号。

    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只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树立并运转安全营运和防治船只污染处理体系。

    海事处理组织经对前款规则的处理体系审阅合格的,发给契合证明和相应的船只安全处理证书。

    第十二条 中国籍世界飞行船只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则树立船只保安准则,拟定船只保安方案,并按照船只保安方案装备船只保安设备,定时展开演练。

    第十三条 中国籍船员和海上设备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承受海上交通安全以及相应岗位的专业教育、训练。

    中国籍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船员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向海事处理组织请求获得船员适任证书,并获得健康证明。

    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只上作业的,按照有关船员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履行。

    船员在船只上作业,应当契合船员适任证书载明的船只、航区、职务的规模。

    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只的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应当为其世界飞行船只向海事处理组织请求获得海事劳工证书。船只获得海事劳工证书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依法招用船员,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或许工作协议,并为船只装备契合要求的船员;

    (二)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已保证船员在船只上的作业环境、作业健康保证和安全防护、作业和休息时间、薪酬酬劳、生活条件、医疗条件、社会稳妥等契合国家有关规则;

    (三)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已树立契合要求的船员投诉和处理机制;

    (四)所有人、运营人或许处理人已就船员遣送费用以及在船工作期间产生损伤、疾病或许逝世依法应当付出的费用供给相应的财政担保或许投保相应的稳妥。

    海事处理组织商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对请求人及其船只是否契合前款规则条件进行审阅。经审阅契合规则条件的,海事处理组织应当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十个作业日内颁布海事劳工证书;不契合规则条件的,海事处理组织应当奉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海事劳工证书颁布及监督查看的详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拟定并发布。

    第十五条 海事处理组织按照有关船员处理的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对单位从事海船船员训练事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树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拟定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船员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船员派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飞达尼龙绳网带人民政府担任,船员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使馆、领馆和相关海事处理组织应当帮忙处置船员境外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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