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29 18: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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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履行了死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纳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判处赖小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赖小民上诉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上诉,保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承认: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使用职权和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别人获取不正当利益,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合计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赖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合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时间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以为,赖小民的行为构成纳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应数罪并罚。赖小民纳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情节特别严峻,社会影响痛经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形成特别严重损失,罪过极端严峻,依法应予严惩。赖小民虽有严重建功体现,但归纳其所犯纳贿罪的现实、性质、情节和关于社会的损害程度,缺乏以对其从宽处分。本案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现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决。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决书和履行死刑指令后,依法对罪犯赖小民宣判并履行死刑。临刑前,赖小民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晤。

      原标题:赖小民被履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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